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教育厅“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8浏览次数:29

全校各单位:
   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鄂教思政〔2013〕4号)精神,“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三批)有关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相关文件,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通过项目资助、研修培训、社会实践的方式,着力培育一批扎根实践、勇于创新、治学严谨、教书育人的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力的名家大家,引领和带动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等学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在岗专任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9月19日后出生);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
   2、申报人必须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3、申报人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有以下经历之一:①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负责人或成员;②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课件、教案负责人或成员;③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4、申报人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自身专业学术特长、前期研究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自行提出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必须要有明确的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包括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教案、课件等);培养期间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效果及社会影响等。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总名额: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40人左右,其中青年教师(1975年9月19日后出生)不少于20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少于20人。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设立“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高校自愿申报,每所高等学校可申报2—3人。
   2、遴选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兼顾不同层次高校。
   3、遴选程序:申报高校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原则,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表和项目申请书对申报人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入选人员。
   4、报送材料。请将纸质材料(6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于9月19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思政社科处)。申报材料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培育和管理方式
   1、对入选“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人,以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形式给予3-5万元研究经费资助。
   2、入选者在培育期间应带着课题到高水平大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基地开展学习进修、交流访问或合作研究,并取得相关学习和研究成果。应带着课题主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开展社会调查,并有相应的第一手调研成果。
   3、入选者应在两年内完成相应任务要求,省教育厅将对入选者开展中期检查和终期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入选者,后续将跟踪重点培养和使用。
   五、我校申报安排
   1、因此项目限项申报,请拟申报者按文件要求,填报《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2)各一份,于2015年9月7日前提交科研部316室,由科研部组织校内专家遴选推荐申报。
   2、获得推荐申报者由接到通知后,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连同电子版于2015年9月10日前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汇总后报出。
   3、我校获得“全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二批)名单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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